2013/07/13

以偏概全



人們總是說:愛一個人,要愛的他()的全部。
換句話說,我們在和人相處時總是以偏概全,
用一部份的行為舉至去判斷或推測他全部的性格和其他行為模式,
當然,也包括優點與缺點的假想。
只是,現實總是殘酷的,當我們看到他()的全部時,
幻想創造出來的包容感也可能消失殆盡
家人的相處因為生活模式而綁在一塊兒,
所以某種程度是上一種強制的接受。
情人和朋友的相處是可以輕易分開的,畢竟道不同不相為謀,
除了婚姻要簽署協議書外,所有的分開都不需要契約白紙黑字,
可是人的性格裡天生有種偏執,生理上來說,腦部是容易被錯覺所誤導,
於是「假的」總是能夠欺瞞(創造)自己內心真實的感受,
而「真的」確是看起來平凡無奇且光芒黯淡,
怪不得有一句「反璞歸真」的老生常談。

回到主題,我相信一見鍾情或是怦然心動也是從某個部分去切入愛戀的原則,
所以,以偏概全沒有什麼不對,
在日常生活中它幫人類用刻板印象的方式記憶某些普遍性的事物,
只不過我們的性格挑食(有所偏好),對於某些(綜合的)特質產生化學反應,
所以我們喜歡上一個人、錄取適合的面試者、蒐集某些玩意兒。
或許到頭來,我們會和那個熟悉的人分手轉而和親愛的路人共行;
我們會覺得當初受錄用者的比現不如預期因而想辭退他;
抑或是某天把收藏品全部出清,只因為有更能引發腦內啡的事物佔據心頭。


所以,愛,是偏見,也不持久;
愛,是以偏概全,瞥見某些怦然心動的特質,
以致於尚未摸清他()的全部就愛上對方。
如果等我們仔細審閱完對方的一絲一毫,或許幻滅後的感動才是最真實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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