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/09/22

身分證遺失處理

感覺還頗重要的

就紀錄一下吧!!



身分證遺失之後,不用報警,正確的作法是:

準備大頭照、規費200元、戶口名簿正本、印章,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身分證即可。

由於機關間資料會互通,所以幾分鐘內,金資中心也會馬上得到身分證異動的訊息。

這樣就算歹徒拿到身分證,也沒法拿去申辦信用卡、銀行開戶等等不法行為。

因為銀行一查身分證資料,就知道這證有遺失紀錄,便不會同意讓歹徒申請信用卡。



民政局官員說,這種作法大致沒錯,

不過更有效的作法是,丟掉身分證後,就馬上向戶政事務所報遺失,

可以打電話或親自辦理(親自辦的話,任何戶所都可以)。

然後等方便時間,再親自去戶所申請補發身分證。

官員說,現在的作法是,戶所接到民眾報失案件,就會將資料傳送給內政部的「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」,

資料便馬上更新。而銀行都會去這個資料庫查詢,很容易就看出來身分證是否有異。

資料對不起來,申請信用卡等案件就不會過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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